私募基金是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者富有的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
按照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契约型、公司型、合伙型私募基金;按照投资对象,可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阳光私募产品的资金由保管人(保管银行)进行保管,证券由证券经纪人(交易券商)托管,投资顾问(阳光私募公司)只负责投资顾问服务,不直接接触资金,不存在资金挪用的可能性。
信托公司是阳光私募产品的发起方,负责产品的运营。估值基准日的净值,是由信托公司负责对信托计划资产总值进行估值,对产品的费用进行定期核算后,计算得出并对外发布。
阳光私募产品一般定期(月度或季度)开放,固定信托管理费和银行托管费通常按照合同规定的费率(年化)分摊至各开放日收取,计提基数为开放日当天的信托计划资产总值。
阳光私募产品将针对净值创新高的部分提取浮动业绩报酬。例如,产品初始发行面值为1元:1)若第一个估值基准日扣除当期信托管理费和银行保管费之后,产品单位值为1.2元,则针对(1.2-1)=0.2元部分提取业绩报酬;2)若第一个估值基准日扣除当期信托管理费和银行保管费之后,产品单位值为0.98元,则不收取业绩报酬;若至第二个估值基准日扣除当期信托管理费和银行保管费之后,产品单位值为1.06元,则针对(1.06-1)=0.06元部分提取业绩报酬。
是的,信托公司公布的净值是扣除信托管理费、银行托管费、律师费等费用,以及业绩提成之后的净值,是客户实际所得。
可以,但赎回后留存市值通常来说必须是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内要求的最低金额(通常为300万元,具体的金额要求以信托公司合同文本为准),否则必须全部赎回。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7 年 第 3 号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二章第5条规定,单一信托计划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因此,300万元以下的名额只能有50个,而机构投资者则不受此限制,也不会占用50个自然人的名额。
阳光私募产品一般定期开放(月度或季度)。若当期有申购需求,申购资金最迟必须在开放日当天到达信托合同指定账户,申购资金的份额核算以开放日当天净值为准;若当期有赎回需求,一般在开放日之前5天必须提交赎回申请(具体时间由信托公司自行规定),赎回时的净值以开放日当天净值为准。